目前在中国和世界一些国家出现一些药企特别是美国一些医药公司把许多抗癌药价格虚高定为天价,一片药或一针药几千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每支或每粒!一个疗程几百万上千万【实际生产成本只有10%左右或更低】,最后绝大多数98%以上没有治愈,90%的癌症病人还是很快死亡,仅仅只有延长6个月左右的“痛苦”生存期(大部分人心理痛苦要借款还不了亲朋好友的钱,使得亲朋好友也倾家荡产)。美国式的宣传报道和推广模式实际涉嫌一些虚假式的误导病患者和家属,夸大治疗效果,不肯明明白白地给病人家属讲清楚:花几百万绝大部分是不能治愈的,只可能拖延6个月左右的生存期,也许这个病人不使用这种药(花几十万调养心情好)也可能拖延几个月或5个月左右的生存期。
面对这种情况中国政府为了对人民负责为了保护癌症患者特别的弱势群体,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的通知》,将抗肿瘤药分为普通使用级、限制使用级,普通使用级指的是列入基药、医保目录及国家谈判品种,限制使用级需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才能处方。
《指导原则》体现了中国政府出重拳打击整治和防止抗癌药滥用的情况。本文借此呼吁国家加强限制抗癌药物滥用的管理,支持国内药企如恒瑞、齐鲁、豪森等等开发或仿制,同时加强天价和高价抗癌药的招投标大幅降价管理,【特别是美国的一些抗癌药,要参照印度的抗癌药价格或者印度药厂在美国被批准的仿制抗癌药的价格】,要让老百姓和病人知道真相和真实的治疗效果,不能把无法对比的所谓的延长3到6个月生存期来误导或涉嫌欺骗癌症病人这些特别的弱势群体群体,千万不能谋财害命地让中国老百姓倾家荡产亲朋好友也荡产……!
《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所说的新型抗肿瘤药物,指的是小分子靶向药物和大分子单克隆抗体类药物,共涉及7大系统肿瘤(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血液肿瘤、泌尿系统、乳腺癌、皮肤及软组织肿瘤以及头颈部肿瘤用药),共42个治疗药物。
抗肿瘤药物将分为普通使用级、限制使用级,普通使用级指的是列入基药、医保目录及国家谈判品种,而限制使用级是没有列入上述范围的抗肿瘤药物,该类药品需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才能处方。
该《指导原则》规定,不能随意超适应证使用:
抗肿瘤药物的适应证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临床应用须遵循药品说明书,不能随意超适应证使用。
特殊情况下, 可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药品说明书中已注明的用法(特殊情况指:具有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的用法未能及时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在尚无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
抗肿瘤药使用也要纳入监测
根据《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
(1)住院患者抗肿瘤药物使用率和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使用率;
(2)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率;
(3)抗肿瘤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抗肿瘤药物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
(4)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临床医师抗肿瘤药物使用合理性评价。
严格限制抗癌药物的滥用,加强招投标管理,阻止昂贵的没有治愈效果的抗癌药谋财害命
此前,国际上和国内许多媒体和有识之士强烈呼吁政府和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加强管理,限制抗癌药物滥用,加强招投标管理,保护特别的弱势群体不要被倾家荡产,保障人民财产和生命健康。
有些美日等外资医药企业为自身利益故意误导医患双方过度治疗,中国老百姓不能为此买单,特别针对美国等比天价还昂贵的抗癌药,患者及社会大众应充分了解其真实治疗效果,不能草率地把产品宣传的无法对比的所谓延长3到6个月生存期作为治疗方案选择依据,导致患者最终因过度治疗而死,家属亲朋好友以倾家荡产为代价换取所谓“尽全力而心安”,甚至亲朋好友也连同遭受人去财空!
国内外媒体和有识之士在强烈呼吁政府和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加强管理,限制抗癌药物滥用降低医药费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我国癌症过度治疗、抗癌药物滥用已成普遍现象
恶性肿瘤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的头号杀手,全世界的医药工作者都在努力地开发新的有效治疗药物和研究新的治疗方案,各国政府也高度重视恶性肿瘤的治疗。尽管各大制药公司和医疗专家不断地推出各种各样的抗癌新药和新方法,但在实际治疗过程中,确实很少有疗效很好的,可能有5%以上可治愈的抗癌药物,因此也很容易使医患双方走入过度治疗的误区,导致抗癌药物滥用,而且很多是因为医疗机构为了生存,一些医生为了自身利益而发生的滥用。
据全国肿瘤防治办发布《中国肿瘤统计年报》显示:我国每年新发癌症病例为350万,因癌症死亡的有250万。癌症已排在城乡居民致死病因前列。之所以死亡率高,治疗效果很差,很多与不规范治疗,滥用抗癌药物等有关。数据显示,中国因为癌症病致贫困的家庭最少一百万人,每年癌症病人医疗费用支出约4000亿元。
抗癌药物不合理使用会造成耐药性和耐受性。许多癌细胞的耐药会使大部分的抗癌药物在原来的治疗剂量下没有确切的疗效,但是毒副作用却没有减少。而盲目增加抗癌药物剂量就会导致药物的毒副作用更多更大,很多癌症病人实际最后往往是死于抗癌药物的毒副作用。其次,临床常用的抗癌药物有相当大部分具有细胞毒作用,并且作用于基因,因此具有遗传毒性作用,对下一代子女都可能有遗传毒性作用,也是导致癌症病人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
绝大多数抗癌药物都没有按照其它药物研究的规定要求做遗传毒性长期致崎致变致癌的药理毒理研究,就这么轻易地批准上市了。
欧美的理论是:抗癌药本身毒性大,加上抗癌药物针对的大多数是治愈不了癌症病人,只是延长几个月或几年的生存期,因此没必要做这些研究,也就是把病人当作:活马当作死马医。因此许多抗癌药如果按照其它心脑血管药的研究要求是批准不出来的,因为毒副作用太大了。但是许多抗癌药物就放松研究管理批准上市给病人使用,这就导致批准了许多抗癌药物又贵又没有治愈作用,药费治疗费用越来越贵,癌症死亡人数越来越多,癌症发病率越来越高。而且,许多抗癌药物的生产废物和工厂环境污染越来越大,以及使用抗癌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里有许多抗癌药污染下水道和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特别是抗癌药的过期药品和癌症病人死后不用的大量抗癌药随便抛弃,也是造成癌症更多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大部分抗癌药物是全世界医药化工品中最具毒性物质之一,有些可能类似于化学武器的毒副作用,并且许多抗癌药物和中间体以及癌症病人代谢物很难被处理变成无毒的。因此,要更严格限制抗癌药的使用和管理和回收处理,要采取比抗生素更为严格的分类、分阶梯来限制管理。请大家一起立即行动起来严格限制抗癌药物的滥用吧。
大家一定会问,为什么美国欧洲政府医疗卫生部门没有这么提出严格限制抗癌药使用?首先他们国家控制得相对比较严格使用抗癌药,另外他们的医院不是像中国的医院要靠药品的费用特别是抗癌药的费用回扣来养活,中国大部分医院60%的全部各种经费要靠药品来养活的,最少目前还是这样的。另外,欧美日等外资医药企业的利益团体化公关的费用在媒体政府的游说作用或部分说谎作用的影响引诱下,才导致没有严格限制抗癌药物的使用,特别是在中国,他们更是这样做的。
对于肿瘤患者来说,积极治疗有可能导致过度治疗,使原本虚弱的体能状态继续下降,加重心理负担,破坏自身免疫和抗瘤能力,某种角度来讲是一种医源性缩短生存时间。特别是某些病情严重的晚期患者,积极的创伤性及毒性抗癌药物治疗,以机体正常功能状态的丧失为代价,治疗强度超越了肿瘤侵犯范围和患者耐受限度,使本已失衡的机体调控作用更加恶化,常引起严重并发症,病人生存状态极为恶劣,生不如死。很多病人并非死于癌症本身,而是死于过度治疗。并且,许多癌症患者家庭因此而背上沉重的负债,病人去世了,家庭还要还抗癌药物和抗癌治疗的债,惨不忍睹。这样的事情几乎天天都在发生。据新华网2015年4月5日报道,62岁的李严(化名)在一年前确诊患有胰腺癌,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李严做了手术,紧接着进行了放化疗。疲劳、呕吐、失眠、食欲不振,这些副作用都还可以勉强忍受,但病魔比想象的更加无情,丝毫没有好转的迹象,癌细胞持续扩散。这是一场饱受折磨却又注定失败的战争。在前期放化疗中已经花费巨大,面临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生命和尊严,就这样在难以忍受的痛苦中一点点流逝。
1、恶性肿瘤的过度治疗
所谓过度治疗,就是医疗行业提供了超出个体和社会医疗保健实际需求的医疗服务。恶性肿瘤的过度治疗涉及到化疗、靶向治疗以及放疗、手术、生物治疗等多方面。
1.1 化疗过度—延长化疗周期
化疗经常是中晚期恶性肿瘤的首选治疗方法。每个化疗药物对于某一种肿瘤而言,可能存在最佳剂量效应,盲目增加剂量或者延长周期可能会增加治疗效果,但其毒性反应也在极度增加。用严重毒副作用和患者长期较差的生活质量换取生存期的有限延长是不明智的,并且延长生存期的界定本身不太科学,这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特别是个体的差异。因此化疗周期的把握是肿瘤研究的重点。化疗次数并不一定与疗效成正相关,相反,盲目地增加剂量或延长化疗周期不但使患者的家庭因高昂的费用背负重担,也会使患者的免疫机能遭受重创,造成骨髓抑制、消化道反应等副作用,其生存质量往往生不如死。
1.2 靶向治疗过度
分子靶向治疗是使用小分子化合物、单克隆抗体、多肽等物质特异性干预肿瘤细胞生物学行为的信号通路,从而抑制肿瘤发展的新方法。在肿瘤认识理念方面,它改变了以往基于形态学的肿瘤分类,倡导了在分子水平上的肿瘤分型。靶向药的药用机理在于,它通过癌症发生、肿瘤生长所必需的特定分子靶点产生作用来阻止癌细胞的生长。如果说化疗是将正常细胞和癌细胞一起杀死的话,靶向药则是精准地攻击癌细胞。理论上很好,但是我们也不能过度解读它,不能将传统治疗和靶向治疗完全对立。目前全世界批准的靶向治疗抗癌药物,几乎没有一种是可以治愈的,基本都是延长生存期几个月左右,最多也就是一两年。由于受商业利益驱使,或缘于缺乏专业认知,众多原本不适合服用靶向药的患者,被建议服用靶向药,造成在我国医院大范围的滥用此类药物,特别是此类药物价格比黄金钻石还贵,大多数几千元一粒药、几万元一支针,而实际制造成本也才几十、几百元。而不规范服用靶向药物的后果,则可能会使后续治疗陷入“无药可医”的境地。
2 造成肿瘤过度治疗的主要原因
过度治疗是多方面原因交互作用的结果。既有患者方面的原因,也有医生、医院方面的原因,特别是医院等收取大量回扣费用。既有卫生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
2.1 患者方面
由于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人们一旦患上恶性肿瘤都会“谈癌色变”,患者及家属在面对极度恐慌之后往往会失去理性判断能力,不惜重金,不惜举债,不惜路途遥远去求医问药。家属们通常认为化疗、放疗多多益善,只有好药、贵药、进口药才能救患者。因此,在面对各种治疗方案的选择时,人们往往会倾向于“更强”、“更新鲜”的治疗方法,认为只要这样做了,即使治疗不好或者发生了复发转移,生存质量恶劣,生不如死,患者也不会埋怨,家属也会因为用尽全力而心安。
2.2 医生方面
首先是医生对肿瘤治疗的观念有误。医学是个知识不断更新的学科,部分临床医生未主动接受新的临床研究观点,继续沿用以前陈旧的治疗思想,过于注重对肿瘤的彻底杀伤或根治,从而导致手术范围的扩大,放化疗周期过长,抗癌药物剂量过大以及长期使用。事实上,肿瘤在部分患者中并未构成危害健康的主要因素或死亡原因,一些临床上的高龄恶性肿瘤患者在没有采取强烈干预措施时,也能带瘤生存较长时间。其次,医疗行业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业”,患者认为医生的治疗没有达到满意的效果时,责怪医务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患者在就医开始时就充满了警惕与疑问,医患关系非常紧张。医生为了规避风险就会过度迎合患者要求,尽量满足他们的需要,造成过度治疗。此外,在对医疗手段选择时,部分厂商和医生为了最求自身利益有意而为之,导致抗癌药物滥用现象严重。特别是欧美和日本抗癌药物厂商故意误导医生,采用学术交流、出国培训、基金支持项目研究等拉拢、干扰医生过度使用外资企业的抗癌药物。
2.3 医疗机构方面
医改已进行多年,然而实际情况并不如人意,医改变成了药改。
在公立医院仍然是承担我国医疗保健制度的主体下,其内部人员的工资及医院运行和发展经费主要来自医院的医疗收入,再加上医疗机构行政化、每年增长目标的考核、过度最求医院扩张规模等,使得医院经营的利益目标和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的矛盾始终难以解决。在药品招标制度下,用贵药、用高价药、用进口药、大处方、滥用辅助药等依然盛行;其次,目前几乎大部分医院,约60%左右,还是要依靠“以药养医”,抗癌药物还是医院的一大收入,所以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也为过度治疗提供了经济基础,部分医院由于利益的驱使,迎合了患者的心理,从而诱发过度治疗。
3 防范过度治疗、滥用抗癌药物的对策
为使肿瘤治疗环境更加合理化、人性化,让肿瘤患者真正受益,我们必须防范过度治疗,坚决制止抗癌药物的滥用,把过高的医药费降下来。
3.1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肿瘤常识
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Organization,WHO)等国际机构把癌症定义为一种慢性病,使肿瘤正式加入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行列。慢性病的治疗特点为:大多数采取较为保守的治疗措施,只有在疾病急性发作的情况下才用比较猛烈的手段来控制其发展,而不是“生命不息,治疗不止”的过度治疗状态。为此,卫生部门及医生应向群众普及“带瘤生存”的观念,理智对待治疗中的问题,消除人们对肿瘤的过分恐惧和对新药、新方法的过分迷信,引导患者树立理性、健康的医疗消费观念。
3.2 加强医生管理,完善医德医风,建立抗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及临床应用指南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生存质量概念的提出,抗肿瘤治疗已不再首先着眼于对肿瘤的完全打压,而将控制病情,保障患者的生活质量放在首位。作为肿瘤治疗方案的制定与执行者———医生,应该持续的、有计划的进行专业学习,掌握肿瘤治疗规范,建立正确的临床辩证思维模式,随时根据每一个患者的具体情况考虑需不需要使用抗癌药物、使用何种抗癌药物以及手术、采用何种术式、术前或术后需不需要使用抗癌药物综合治疗、采用何种综合治疗,同时注意局部和整体的关系,杜绝“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过度治疗和过度使用抗癌药物。
国家卫计委和各省市卫计委要和专家学者等共同制定抗癌药物的分级管理目录和临床用药指南,并严格落实,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生的考核管理,对医务工作者定期培训考察,督促医生的自我完善。医生应牢记“生命所系,性命相托”,关心患者,特别这些绝望的肿瘤患者,要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保证其生活质量的前提下,予以合适的、便宜的国产抗癌药物治疗,而不只是“最新鲜”、最昂贵的国外或外资的抗癌药物来治疗。医院以及医生个人都应避免利益驱动,使肿瘤的临床和科研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3.3 加大改革力度,合理分配资源
政府要合理地分配医疗资源,增加对医院的投入,提高政府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直接提高医务工作者的工资年薪奖金的收入,减少对抗癌药物的利益的依赖。同时,切实提高医疗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滥用抗癌药物的过度治疗。
另外,国家卫健委还可以参考《意大利抗肿瘤新药定价:无效退款》(2016年2月3日《医药经济报》)报道:意大利药品管理局与药企协定,根据患者的病情反馈来设定付费结果,且在某些情况下,若药物无法改善健康情况,企业将全额退款,制定类似创新的退款保障机制。
对于目前我国抗肿瘤药物滥用的现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高级评审员陈晓媛表示,当前多数肿瘤疾病尚缺乏标准的临床路径,肿瘤药物上市后临床实践进展迅速导致临床实践与说明书内容脱节等,都是导致抗肿瘤药物目前过度用药的原因。2012年7月,原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召开第二届合理用药大会。会议主要对于抗肿瘤药物的过度用药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委员会同时还发布了肿瘤规范下的合理用药倡议书,呼吁医务工作者推动肿瘤规范化治疗。
有鉴于此,倡议卫生管理部门参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成功方案,对抗肿瘤药物也予以制定分级管理的政策,以更好指导临床抗肿瘤药物的合理、规范用药!